我要創業
創業政策
大學生創業
●政策支持:自進園之日起3年內,免收物管費,減半收取場地費。
●政策依據:《蕪湖市大學生創業園管理辦法》第6條
●政策支持:創業項目在孵化期間(不超過6個月),享受大學生創業苗圃免費提供的創業場地、辦公家具、辦公電腦和上網服務。
●政策依據:《大學生苗圃管理辦法》第14條
留學人員創業
●政策支持:凡屬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并擔任法人代表的,企業開辦第一年,由創業園免費提供部分工作用房(博士領辦的,可免費提供200平方米工作用房;碩士領辦的,可免費提供100平方米工作用房),超面積的用房減半收取房租。第二年對其工作用房減半收取房租。
●政策依據:《留學人員蕪湖創業園管理辦法》第10條
軟件企業
●政策支持:軟件企業企業辦公、生產用房費用,第一次減半收取。
●政策依據:《蕪湖軟件園管理辦法》第3條
●政策支持:新引進的企業總部、地區總部、采購中心、研發中心等,經認定后,對其自建自用辦公用房,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規費;購買自用辦公用房,按所繳納的契稅給予等額補助;租賃自用辦公用房,3年內按房租租金的20%給予補助;租賃經認定的區域總部樓宇,3年內給予房租租金的30%補助
●政策依據:《關于加強自主創新建設人才特區的實施意見》(蕪市發【2013】4號)
入駐孵化基地創業
●政策支持:對于入駐經市、縣區認定的各級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,給予為期三年的租金、水電費補貼,補貼實行“限價定額”,具體標準統一為:創業實體主營業務為一產類的,現代設施農業項目按每年10元/ ㎡,單個創業實體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。其他按照每年200元/畝給予補貼,單個創業實體補貼不超過3萬元;主營業務為二產類的,按照租金的50%給予補貼,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萬元;主營業務為三產類的,按照租金的80%給予補貼,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萬元。水電費補貼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40%給予補貼,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000元。
●政策支持: 根據《蕪湖市鼓勵采購地產品實施辦法》,按照每年不超過5000萬元的招投標額,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創業企業產品目錄信息庫和實物展示平臺,納入我市地產品目錄庫,廣泛宣傳發布,在同類產品采購中,給予優先推薦,享受有關優惠政策。
●政策依據:《蕪湖市關于推進創業富民建設創業特區的實施意見》(蕪市發【2014】14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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