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駐程序
申請孵化的基本條件
(一) 孵化產品具備的條件:
1、列入國家、?。ú浚┘壔鹁嬗媱?、新產品開發計劃、科技成果推廣計劃和開發區、市科委高新技術開發計劃項目的產品;
2、經國家、?。ú浚┘夎b定的高新技術產品;
3、經確認達到國內、省內先進水平或填補國內、省內空白的產品;
4、獲?。ú浚┘壱陨峡萍汲晒漠a品;
5、電子信息、生物工程、光機電一體化、精細化工和新材料領域的項目;
上述高新技術產品,必須知識產權明晰,產品應具有較好的商品化、產業化的前景,市場潛力較大,質量穩定可靠,用戶能滿意。
(二) 孵化企業具備的條件:
1、 持有科技成果或專利的企業及個人;
2、 從事高新技術研發及成果轉讓;
3、 各種所有制的企業及個人、產權清晰、自主經營、自負盈虧、運行機制較好;
4、 企業負責人是熟悉企業的產品研究、開發的科技人員,或是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的投資者,有一定經營管理能力。